被告涉嫌在酒精影响下驾驶,触犯了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4(1a)条文和第44(1A)(a)条文(在酒精或毒品影响下驾驶)。
根据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4(1a)条文,被告一旦罪成,可能面临10至15年的监禁和RM50,000至RM100,000的罚款;而根据第44(1A)(a)条文,被告一旦罪成,可能面临7至10年的监禁和RM30,000至RM50,000的罚款。
图/东方日报
SPM中学毕业生遭撞死案,40岁越南籍女司机今天(27日)被提控上庭!
面对2项控状,她否认有罪!
根据星洲日报报道,被告(越南女司机)大概早上8点50分左右,穿着黑色外套,戴着鸭舌帽和墨镜来到法庭,她旁边有两名戴着口罩的男子,搞得记者一时认不出她。
之后,18岁死者庄恺桁的爸爸庄福仕大概在9点左右,跟着太太郭菁君、长女和儿子的一些同学一起来到法庭,准备听审。
同时,案发当天和死者一起的两名朋友,黄启恒和陈泯澄(都18岁),也出现在法庭。黄启恒之前因为车祸受伤,不过现在已经康复了。
图/东方日报
控状显示,被告阮金英(NGUYEN THI KIM OANH,音译)被指控在今年2月19日晚上9点48分,驾驶本田爵士汽车时,在受到含有醉酒成分的饮料影响下,失控导致车祸,造成庄恺桁死亡,黄启恒受伤(两人皆18岁)。
面对两项控状,被告最初表示“会一点点”华语,但随后称不明白控状内容,在经过代表律师K.玛亨德兰的协调,被告最终以英语回答“not wrong”(没错),否认两项罪名。
推事娜德拉批准被告以RM20,000保外候审,并必须要有2名大马人担保。在案件审结前,她的护照将被法庭扣押,驾照也将暂时被吊销。
在缴付保释金后,被告今天(27日)已获保释出狱,案件已展延至4月21日过堂。
图/光华网
希望可以尽快还死者和家属一个公道吧!
-以上资料&图片来源由Viralcham 小编整理报导-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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